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行政管理費支用要點
107年11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04月09日簽請核定
第一條 本要點依「國立政治大學產學合作實施暨收支管理規定」訂定。
第二條 為妥善運用本系科技部暨產學合作計畫之行政管理費,特訂定本要點。
第三條 本系行政管理費之分配方式如下:
各計畫案、委託案或其他產學合作案,經核配至本系之行政管理費,50%分配予計畫主持人運用,另50%由本系統籌運用於全系相關事務。
第四條 本系行政管理費支用項目如下:
一、編制內教師、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依據本校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年功薪)、加給以外之給與、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及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支領工作酬勞支應等相關原則辦理。
二、講座經費:依據本校講座設置辦法辦理。
三、教師、研究人員教學及學術研究獎勵補助。
四、為教學研究需要或應邀而申請前往國內外開會、考察、訓練、研究實驗之差旅費。
五、辦理產學合作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依據本校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支領工作酬勞等相關原則辦理。
六、聘請助理及臨時性人力之人事相關費用。
七、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學術研討、合作研究、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八、購買研究設備、圖書、耗材、雜項費用及其他與研究發展有關之費用。
九、為辦理本系研發成果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如研究成果展覽、舉辦研討會等)。
十、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
十一、其他經專案核准支用項目之費用。
第五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