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財務暨圖書與設備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財務暨圖書與設備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84年9月2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4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運用本系經費,特成立民族學系財務暨圖書與設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三人,除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系專任教師推選二名,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以系主任為召集人。
第三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固定開會兩次,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本委員會審議本系各項經費預算之編擬、分配與審查,並規劃圖書與設備購置事宜。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應向系務會議提案討論。
第六條
教師及系辦公室所薦購之圖書與設備,其總經費若有超出年度預算時,則交由本委員會進行協調規劃。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社會科學學院及學校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