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80年06月21日所務會議通過
82年11月16日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83年04月28日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85年09月1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8年07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9年11月2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9年12月29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1年11月1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年01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年12月0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6年1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1月0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2月25日社科院院教評會議備查
111年06月0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06月24日社科院第187次院教評會備查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教評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教師之聘任資格、職級、聘期。
(二)教師之升等、改聘。
(三)教師之解聘、停聘、不續聘。
(四)教師之延長服務、資遣原因認定。
(五)名譽教授之推薦。
(六)教師基本績效評量受評資料之查核。
(七)其他依法令應予審議之事項。
系教評會通過前項之初審,應送院教評會複審。
本系教師聘任、升等評審作業要點另定之。
三、本教評會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組成之。
本系系主任為本教評會之召集人。但系主任因迴避或低階高審不得擔任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
升等案之審議不得低階高審,低階者就升等個案不得參與、表決及評分。
審議升等案若具資格委員人數不足五人時,其不足名額,應由系主任遴荐相關領域具資格者加倍人數,簽請院長擇聘補足之。
四、本系教師申請教師基本績效評量,應備齊評量表及教學、研究、服務相關資料,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九月三十日前提送系辦公室,資料不齊或逾期者皆不予受理。
本教評會應對受評資料予以查核,經確認後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十月三十一日前送請院教評會審議。
五、本教評會委員審議案件時,如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為當事人,委員應迴避。如有其他利害關係應主動迴避而未自行迴避者,得經教評會決議令其迴避。
教評會委員就審議案件如認為有前項以外之特殊事由應迴避時,得向教評會申請迴避。
有具體事實足認教評會委員就審議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向教評會申請該委員迴避,並應舉其原因事實。
第二、三項之迴避申請,由教評會決議之。
六、本教評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決議。如有應行迴避情事者,於決議時不計入該案件之出席人數。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有關解聘、停聘、不續聘之出席及決議門檻應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院教評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