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86.12.20系務會議通過
97.01.14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09.2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10.09社科院第84次院務會議通過
98.11.23.校課程委員會修正第7條
99.04.26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5條
一、依據本系八十五學年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為整體歸劃本系課程而訂定本辦法。
二、課程委員會負責本系有關課程規劃。
三、本委員會由本系專任教師五人組成。召集人由小組成員互選之。委員會成員任期一年,產生及出缺遞補,由系務會議選舉之。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開會,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人士及學生代表列席。
六、本委員會擬定之課務規劃等事項報送本系系務會議議決通過後實施。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提送院課程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