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學士班成績優異提前畢業辦法
民國103年06月09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第51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成績優異者,應合於下列規定,並於預定提前畢業當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並經系務會議審核通過,送教務處辦理。
1. 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排名名次在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2. 本系專業必修、群修科目(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加權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3. 提前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應達八十分以上。
4. 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
第三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