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十一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給與辦法》訂定。
二、本辦法宗旨係為獎勵研究生致力學術研究、參與學術活動、發表研究成果,以提昇學術水準。
三、本獎學金審核標準,參考以下各項目:
(一)學業成績:舊生以在學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為標準,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為準。
(二)校園服務。
(三)學術著作發表。
(四)學術研討會活動之參與。
四、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學生為本獎學金申請對象,並於每學期開學時,於規定時間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五、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申請人不包括代訓生、外籍生、在職生及休學生。
博、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總額,依每學期學校核撥為準。
獎學金名額依碩士班一、二年級及博士班一、二、三年級等五個年級分配。
獎學金分配比例為博士班百分之七十五、碩士班百分之二十五。
六、研究生領取獎學金者,得兼領助學金,但不得於獎學金支領期間,擔任具有全時薪之工作,如違反本規定者,取消其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需全數繳回。
七、本系專任教師組成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與挑選,並簽報學校核定之。
八、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