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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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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7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學士班學生五年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作業辦法

100年09月1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年10月14日 社科院第9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年12月12日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務會議核備
111年06月06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09月23日 社科院第147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12月19日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為鼓勵民族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班或雙主修之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含雙主修)學生,修業滿5學期,學業成績總名次在該班前30%或已通過大專生參與國科會計畫補助者,得於其第6學期向本系提出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第三條
申請者需備妥下列各項資料作為審查之依據:
1. 申請書
2. 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4. 教師推薦函
5.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第四條
本系系務會議依據申請人之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擇優錄取,並公佈名單,以便於學生辦理選課事宜。

第五條
具碩士班先修生資格之學生必須於 學士班修業期限屆滿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考試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錄取 名額包含於次一學年度碩士班核定之招生名額中。

第六條
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成績在70分(含)以上者,至多得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二分之一,但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者不得適用。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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