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6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A號令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